贵阳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02 09:27  来源:贵阳市科协  字体:【

贵阳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暂行办法

第一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一条  为鼓励和资助贵阳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进一步拓展本市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交流平台和空间,提高科技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贵阳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贵阳市科协)及其所属学会的科技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贵阳市科协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本市第一次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


第三条  贵阳市科协每年从科协事业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


第四条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人,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万元/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范围按照“《贵阳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定


第六条  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贵阳市科协国际民间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年度资助项目。


贵阳市科协国际民间交流工作委员会下设资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部,负责项目经费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贵阳市科协在收到《资助项目申请表》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该项申请的初审、评审、审定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项目一经批准,国际部即通知申请单位(即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区县科协、市属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办理相关款项拨付手续。


第十条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


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贵阳市科协有权取消受资助者资格,追回资助金,通报受资助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和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接受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即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区县科协、市属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必须协助贵阳市科协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确保该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贵阳市科协将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进一步充实、完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人才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阳市科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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