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协、企事业单位、市级学(协、研究)会、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各级科协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全面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助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稳步提升,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强省会行动提供坚强支撑,根据《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继续开展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的申报及实施。
2022年度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方向:1.围绕垃圾分类、健康生活、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开展具有示范性的重点科普宣传活动;2.围绕城市"一圈两场三改"和农村"五治"行动开展具有示范性的重点科普宣传活动;3.围绕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开展具有示范性的重点科普宣传活动;4.围绕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创新科普志愿服务方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具有示范性的重点科普宣传活动。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2022年度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到贵阳市科协科普部(附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应完全一致。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硕琪
电 话:0851-85561503
电子信箱:1103940079@qq .com
附件:1.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申报表
3.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协议书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7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科普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科普项目管理,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重点科普项目有效实施,根据《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由市财政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条 申请对象:贵阳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科协、企事业单位、学(协、研究)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及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等,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应围绕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的科普活动、科普宣传教育、科普设施建设、科普研究创作、科普信息化建设等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示范性的科普工作。
第四条 申请办法:各申请项的单位须根据《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填写《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科普工作资助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电子文本,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科协科普部。
第五条 凡《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本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凡资助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原则上不受理新报项目。
第二章 评审与批准
第七条 贵阳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贵阳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项目立项及补助经费的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 经审核、认定的科普项目,将在贵阳市科协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要求办理拨款手续,划拨资助资金,启动项目实施。
第三章 经费与管理
第九条 对批准立项的科普项目,市科协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重大或重点创新项目,由市科协协商委托开展或合作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资金的支出范围:
(一)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活动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培训资料、伙食等费用;展览活动费是指举办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
(二)科普资源经费。包括图书资料费、影视编创制作费、科普信息化建设费等。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纸质及数字化材料发生的费用;影视编创制作费是指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微视频、动漫、舞台剧(表演秀)等编创与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租赁、服装道具制作与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科普信息化建设费是指传播内容制作、应用推广、传播渠道整合和劳务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以外的、开展科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市科协按审定通过的立项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一般项目在协议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下拨资助经费;重大或重点创新项目,由市科协协商委托开展或合作项目在协议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按资助经费的70%下拨,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30%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科普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自觉接收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
第四章 实施与考评
第十三条 市科协科普部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市科协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账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按规定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违规行为,市科协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申请项目资格的处理,今后不再接受该单位申请。
第十八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要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后上报市科协,市科协根据自评情况,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市科协科普部依据《申报表》约定的内容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使用的资助经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向市科协党组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凡在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行为、项目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单位,市科协三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为审查验收截止时间。经批准立项的科普项目须按其申报计划严格执行。跨年度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本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科协负责解释。
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
资助项目申报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制
填 写 说 明
1.申请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填报,表述明确。
2.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3.申报书规格为A4纸,一式3份(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项目主要 内容摘要 (限150个 汉字)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经费总额 (万元) | 申请科协资助经费 | 自筹资金 | 其他 | |||
项目起止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申请单位和主要参加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一申请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和移动电话 | |||||||
传真 | E—mail | |||||||
主要 参加 单位 情况 | 单 位 名 称 | 参加形式 (合作或协作) | ||||||
1、 | ||||||||
2、 | ||||||||
三、申请立项目的 | ||||||||
(可另加页) |
四、项目实施方案 |
1.项目内容、拟实现的目标(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 (可另加页) |
2.项目预期进展 |
3. 项目预期效果及成果形式 (可另加页) |
五、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六、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1.经费预算表 |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 计 |
七、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八、合作单位意见 |
合作单位1: 合作单位2: (公章) 年 月 日 |
九、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科协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市科协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协议书编号:
贵阳市科协重点科普资助项目
协 议 书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年 限: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E— mail: 传 真:
贵阳市科协 制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二、项目考核指标
三、项目实施计划及任务分工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
总 预 算 | 万元 |
各分项预算: 市科协资助经费: 万元 |
五、共同条款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原协议内容,必须经甲(贵阳市科协)、乙(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共同商定。
2.项目经费拨款计划由甲方报贵阳市科协审核备案后,由财务部门拨至乙方帐号。乙方要严格按照所申报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执行,专款专用。若经费超支,由乙方自筹解决,但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执行。
3.协议到期后,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4.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视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甲方无故不履行协议,经费不得追回。乙方因故要求解除协议时,甲方可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
5.甲方承担项目的主要管理职能,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帮助乙方解决困难;乙方负责将各种上报材料汇集整理后报给甲方。
6.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存1份。
7.本协议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1)
(2)
(3)
六、协议签约各方
甲方:贵阳市科协
科普部负责人(签字):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