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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协关于“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4 09:06  来源:学会部  字体:【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部署, 围绕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遵循广泛动员、重点扶持的原则,以项目资助的形式择优支持学会党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学会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业务指导的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学会业务工作,由学会党组织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的活动。

第三条  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当年内启动并完成,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由申报学会党组织主办、承办或协办。

(二)申报项目没有获得市科协其它经费资助;

(三)未能完成当年资助项目或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不得申报下年度资助项目;

(四)活动明确由学会党组织负责制定并实施,党组织书记牵头负总责,党员广泛参与;

(五)活动要讲求实效,注重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不搞形式主义,各项活动指标用数字说话;

第四条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上年度11月底前将本年度《“党建强会”活动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说明等材料报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活动项目内容

“党建强会”活动共设下述5个方面的资助项目,申报学会可根据当年年度活动主题、结合学会实际自行拟定项目主题。

(一)重点资助项目。重点资助基础较好、组织健全、活动设计有特点、有影响、有规模的学会党组织,结合学会年度重点工作,由党务干部或党员专家挂帅开展特色活动,起到扶优扶强、引领示范的作用。

(二)广泛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学会党组织特别是基础较差、困难较多的学会党组织,积极参与活动,使学会工作中党的工作、党的声音得到更好的体现,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得到增强,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阵地建设项目。专项资助学会党组织建立有固定场所和服务功能的“党员之家”,有解决会员、党员困难和诉求的服务形式和服务手段,有宣传教育的窗口和交流阵地等,推动学会党建工作服务常态化,形成长效服务机制,力求将党的工作虚功实做,做到摸得着、看得见、有实效。

(四)典型宣传项目。学会党组织发掘本领域基层一线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号召学习、巡回演讲、网上宣传等形式,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奉献国家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五)搭建平台项目。发挥学会的专业和人才优势,由多家学会党组织联合,根据地方的实际需求,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以科普宣传、专业培训、技术咨询、送医送药等形式,共同开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群众服务的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影响力,扩大服务人群的覆盖面,形成学会党组织联动效应。

第六条  活动项目资助原则

(一) 活动遵循广泛开展、重点扶持的原则,每个学会可自行申报上述1-4活动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当年度不能获得重复资助;

(二)搭建平台项目要求由牵头学会党组织作为申报主体,并注明其他参与的学会党组织;

(三)申报阵地建设项目,需接受资助方实地考察,以便资助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确定是否给予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必须由学会党组织策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对规模较大、活动策划认真、实施严密、创新明显、亮点突出、社会效益良好、影响较大的项目,将追加资助经费。

第七条  活动各项目资助额度

市科协将拨专款作为学会“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同时各学会应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一)重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每个5万元;

(二)广泛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每个23万元;

(三)阵地建设项目: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研究确定;

(四)典型宣传项目:资助金额每个2万元;

(五)搭建平台项目:资助金额将根据牵头学会申报活动的规模等研究确定;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将视项目活动实施的规模、影响、效益等因素,对表现突出的学会酌情给予追加资助。

第八条  项目管理

(一)各学会可在贵阳市科普网www.gykp.org“学术交流”栏目下载有关表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党建强会”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报贵阳市科协学会部。

(二)申报项目经市科协学会部初审,提请市科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三)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接到通知15日内到市科协学会部签订《贵阳市科学技术学会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协议书》;

(四)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对外公布宣传须标注“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字样;

 (五)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项目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

 (七)获资助的项目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表的,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八)对不报送活动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的,停止资助拨款,并在2年之内不再受理提出的资助申请。

第九条  活动各项目实施要求

(一)学会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党员广泛参与,并积极争取学会秘书处、理事会、支撑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参与;

(二)各项目应紧紧围绕“强化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学会健康发展”主题实施,既凸显学会特点,又突出党的元素、体现党组织的作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三)项目实施必须与中国科协提升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的要求相结合,达到党建强会、促进学会能力提升的目的;

(四)阵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要做到“可看、可查、实用”;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总结时要用鲜活的事例和图像、数字说话;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至少报送2篇活动简讯;

(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应在年初申报、年中汇报、年终总结三个环节都如实说明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党建强会”活动项目申报表》

2.《贵阳市科协党建强会活动项目资助协议书》

      3.《贵阳市科协党建强会活动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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