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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倒建筑垃圾!违法必究,这些知识务必牢记

发布日期:2026-07-23 15:10  来源:贵阳城管、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提起建筑垃圾,多数人都认为只是无用的废土、碎砖废料,随意堆放、倾倒无伤大雅。但事实上,建筑垃圾随意乱堆乱倒不仅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更是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


今天我们一次性讲清楚建筑垃圾的核心常识、违规危害、合规处置方式及再生价值,希望广大市民严守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家园环境!


建筑垃圾分类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五大类。


1. 工程渣土:施工开挖、场地平整产生的泥土、砂石,是基建工程最常见的废料。


2. 工程泥浆:桩基施工、基坑作业产生的泥浆、淤泥等湿性废弃物。


3. 工程垃圾:施工过程中剩余的混凝土碎块、砂浆、废弃管材、五金辅料等。


4. 拆除垃圾:旧房、旧建筑拆除后产生的砖瓦、混凝土块、废构件等。


5. 装修垃圾:家庭、商铺装修产生的碎瓷砖、玻璃、木板、腻子渣、废旧门窗等。


简单来说:工地施工、房屋改造产生的硬质废料、废土,通通属于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乱倒建筑垃圾的危害:暗藏安全隐患威胁出行与居住安全


随意堆放在路边、巷道、空地的建筑垃圾,会阻碍行人、车辆通行;路面散落的碎石、渣土容易导致车辆打滑、引发交通事故。


污染水土环境、破坏生态原貌


建筑垃圾中残留的砂浆、涂料、水泥碎屑,经雨水冲刷后会渗入土壤、流入河道,造成土壤板结、水质浑浊,破坏水土生态。长期堆放还会滋生蚊虫、积攒积水、产生异味,影响周边人居环境。


违规违法,面临处罚追责


个人、单位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建筑垃圾,均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倒;


(二)车身整洁,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不遗撒、不飞扬;


(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四)驶离现场时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五)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按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二)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不是废品 是可循环的 “城市资源”


建筑垃圾经过专业分拣、破碎、筛分、加工后,从 “建筑废料” 到 “再生建材”,既能降低环境污染,又能节约天然砂石资源,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混凝土、砖块、碎石: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铺路垫层、透水砖、水泥制品、路基回填。


废弃木材、板材:回收加工为生物质燃料、人造板材、装饰辅料。


废玻璃、废金属:分拣提炼后二次利用,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纯净渣土、砂石:可用于场地回填、园林造景、基坑填补,实现就地循环利用。


个人 & 企业,建筑垃圾正确处置指南


不管是家庭装修,还是工地施工,合规处理建渣,记住这几个简单准则,省心又合规。


个人(装修、旧房改造)


1. 分类堆放:装修垃圾单独堆放,不要和果皮、厨余、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混放;可复用的完整砖块、木板、砂石可自留二次利用,用于小院平整、路面修补等。


2. 定点投放:优先投放小区、社区指定装修垃圾收集点,切勿偷偷倾倒路边、绿化带、河道空地。


3. 专业清运:大批量装修垃圾,可联系正规清运单位上门收运。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


1. 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做好工地围挡、防尘覆盖,避免渣土扬尘、沿途滴撒漏。


2. 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清运企业运输,全程闭环管理,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再生利用场地。


3. 优先推行就地回收、就地利用,减少外运量,降低施工成本,践行绿色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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