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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6 11:33  来源:学会部  字体:【

各学(协、研究)会,区(市、县)科协、企业科协及高校科协: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经市科协2016年10月20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 10月26 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突出学会主体工作,提高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将择优、重点资助科协系统各单位开展的学术活动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范围内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区(市、县)科协、企业科协及高校科协等。

  第三条 资助原则

  坚持“择优支持,保证重点,讲求成效,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在本市范围内举行并当年内启动完成;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申请一个资助项目;

  (三)申报项目没有获得市科协其它经费资助;

  (四)未能完成当年资助项目或未能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不得申报下年度资助项目。

  (五)各区(市、县)科协负责本级学会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监管。

  第五条 项目申请与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填写《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说明等材料盖章报市科协学会部。

  第六条 评审与批准

  市科协学会部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专家评议,学会部根据评议意见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审定立项项目和补助资金。经审定立项的学术活动项目在贵阳科普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主要由市财政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第八条 资助金额

  凡经审定批准的项目,市科协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对学术层次特别高、社会影响力大并确需增加资助经费的学术活动项目,可以酌情提高资助金额。

  第九条 资助活动的类型

  1、围绕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论坛等;

  2.学会组织建设、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的探索研究;

  3.学会的科技服务、培训、宣传等;

  4.学会换届大会。

  第十条 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接到通知30日内到市科协学会部签订《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协议书》;

  (二)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对外公布宣传该学术活动和成果申请鉴定时,须标注“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字样;

  (三)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户,做到按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按规定核算。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获资助的项目单位,在项目结束后7日内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项目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

  (六)获资助的项目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的,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七)对不报送活动总结、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的,停止资助拨款,并在2年之内不再受理提出的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办法

  本办法和有关表格可在贵阳科普网www.gykp.cn“学会学术”栏目下载;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 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送至贵阳市科协学会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负责解释。

 

  附件1.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

    附件2.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协议书

    附件3.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4.贵阳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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